校内各单位:
现将《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全文转发,请按照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对照“十种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结果于2019年6月20日下午5点前报校纪检办。
校纪委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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