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全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学校组织人事处通过对目前我校驻五库镇的12名帮扶队员驻村以来工作业绩情况统计,经学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贺旭增同志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现将贺旭增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发现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有影响表彰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来信和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表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上报表彰。
一、公示对象简要情况
贺旭增,男,汉族,中共党员,1984年12月出生,甘肃成县人,现任我校学生处资助管理科科长(副科级)、武都区五库镇上坝村第一书记兼帮扶工作队队长。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18日,共5天。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 —12︰00,下午:2︰30—6︰00。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部门:组织人事处
电话举报:0939-3201152
短信举报:18993930668、15593932678
通讯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陇南路34号
邮政编码:742500
中共太阳集团7237网站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